寻衅滋事罪中财物价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寻衅滋事罪中,财物价格的认定标准是比较明确的。首先,咱们得知道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财物价格认定,在司法实践里,若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这只是个大概参考标准哦。具体到一个案件,要综合全案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行为的次数、手段以及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另外,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不同地区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数额认定上可能会有变动。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也明确提到,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情节严重:综合行为的各种因素,如财物价值、行为次数、造成影响等判断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