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债务会怎么判?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我想知道法院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是都让欠债的一方承担,还是有可能要我也分担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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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一方的债务判决问题,首先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就是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去投资高风险的生意,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这就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方的债务问题,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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