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有共同债务离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离婚时这些共同债务会怎么判定,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根据什么别的标准来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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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和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同意了,又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关于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共同债务,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时先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是按份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对外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讨。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部偿还。 按份承担:指夫妻内部根据法院判决或者双方约定,各自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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