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打算解散了。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操作。不知道是按什么顺序偿还,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要遵守。想了解一下公司解散后债务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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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的重要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公司解散一般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自愿解散可能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强制解散则可能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管是哪种解散情形,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其中就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在债务处理方面,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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