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怎么办?
我开的公司打算注销了,但是还有一些没收回的货款,也有一些没付清的欠款。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些债权债务,担心处理不好会有法律风险,想知道在公司注销前,对于这些债权债务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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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前,对于债权债务要进行妥善处理。首先要明确,清算程序很关键。清算就是把公司现有的法律关系消除,对剩余财产进行结算和处置,让公司彻底消亡 。这个过程包括核算债权、核实债务等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具体来说,公司决定注销后,要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有责任及时向公司的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公司的债务,在清算组清算完毕后,会用清算后所剩余的财产来偿还。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也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总之,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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