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债权方面: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通常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在公司清算终结后,股东可分得剩余财产,这其中就可能包含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 。因为公司注销后已不存在,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消失,所以只能由原股东来行使权利。实现公司债权转化有几种常见思路,比如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或者直接分配债权给股东。即便有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同样有权追索。 其次是债务方面: 1. 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存在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导致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此时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公司和股东都要对债务负责;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要是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致使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当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时,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若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比如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在这些情形下,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在债务偿还上,公司和股东都有责任进行偿还。 无限责任:意味着股东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不像有限责任那样仅以出资额为限 。 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对债务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