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打算注销。但是公司还有一些没收回的货款,也有一些没结清的欠款。不太清楚在注销前这些债权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详细了解下相关的处理流程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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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债权债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清算程序呢?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公司现有的法律关系消除掉,对剩下的财产进行结算和处置,让公司彻底结束运营。这时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开展工作。 按照《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能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处理债务方面,要用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要是公司财产在完成这些支付和清偿后还有剩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要是公司确实没有财产来清偿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对其资产清算后,仍无法清算债务的,可依法申请破产。 总之,公司注销前处理债权债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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