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却不能直接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在通常的认知中,遗嘱是对自己财产分配的一种明确意愿表达,人们往往认为有了遗嘱就可以顺利继承遗产。然而,在法律实践里,存在一些情形,即便有遗嘱,也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首先,遗嘱无效时不能直接继承。遗嘱无效指的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老人在患有严重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无法依据该遗嘱进行继承。 其次,遗嘱未为特定人员保留必要份额时也不能直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相应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比如,老人有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子女,而遗嘱中未为其保留份额,那么在继承时就需要先保障该子女的权益。 再者,遗嘱涉及的财产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时不能直接继承。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处分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在遗嘱中把整套房子都留给他人,而没有考虑到另一方的权益,这种处分就是部分无效的,因为该房产有一半属于配偶的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另外,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且与遗嘱内容冲突时也不能直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比如,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他人照顾其生活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财产归照顾人所有,但老人又立了遗嘱将部分财产给了子女,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最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不能直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遗嘱继承人有上述行为,即便有遗嘱,也不能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