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打算把房产留给我。我听说遗嘱要公证才有效,但也有人说不公证也行。我就想问问,遗嘱继承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啊?要是不公证,这份遗嘱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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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并不一定需要公证。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过去有一定特殊性,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所以,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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