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听说遗嘱要公证才有效。我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不公证的遗嘱会怎么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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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一定必须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中的一种,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无效。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法定的生效要件,只要满足这些要件,遗嘱就会被法律认可。 所以,立遗嘱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如果担心遗嘱的效力问题或者希望遗嘱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如果觉得其他形式的遗嘱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订立,同样可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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