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才有效,是否需要公证?
最近考虑立遗嘱安排财产,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有效。也不确定是不是一定得去公证,担心不公证遗嘱就没效力。想知道立有效遗嘱的具体要求,以及公证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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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立遗嘱人得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精神、智力状态正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受到欺诈、胁迫才立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不能取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另外,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得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把别人的财产拿来处分。 最后,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关于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在我国,订立遗嘱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遗嘱的证明力,但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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