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以及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把自己的财产做个合理安排。但不太清楚遗嘱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而且听说遗嘱公证能让遗嘱更有法律效力,所以也想了解下办理遗嘱公证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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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首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若存在与之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相关内容可能无效。其次,遗嘱人订立遗嘱时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再者,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然后,遗嘱人对处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最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上,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用途、提交材料的情况等内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才会受理,比如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等。第二步是审查。公证处会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第三步是予以公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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