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等事项,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我担心这份遗嘱在我去世后会不会不被认可,想知道不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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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公证也是可能有效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意愿,并且签上了名字,注明了具体的日期,那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虽然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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