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需要公证吗
我想自己写一份遗嘱来安排身后财产,可又不太清楚流程。听说有的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效,就想问问我这种自己亲笔写的遗嘱,是不是一定得拿去公证啊?主要就是想知道不公证会不会影响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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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亲笔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首先来说,公证并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同时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在遗嘱人去世后,也可以依据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等相关事务。 公证遗嘱确实在效力方面有一定特点,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效力相对较高,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公证更多起到的是一种额外保障作用,比如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公信力,在产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明力上可能相对较强。 如果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等方面产生争议,即便遗嘱没有公证,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效力。 总之,自书遗嘱是否公证,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不公证不影响自书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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