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代写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家里老人想立遗嘱,但因身体原因需要找人代写。不太清楚这种代写的遗嘱需不需要去公证,担心不公证会影响遗嘱效力,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老人代写的遗嘱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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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代写不一定要进行公证。 首先要知道,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都是《民法典》认可的遗嘱形式之一。公证并非代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便代写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它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法律对代书遗嘱形式上的要求,目的在于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也防止日后产生关于遗嘱效力的纠纷。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代书遗嘱,在证明力上会更强。但没有公证,并不影响符合法定条件的代书遗嘱本身的效力。 举例来说,如果老人只立了一份代书遗嘱,该遗嘱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想法,也按照法律要求有两个以上合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和老人都签了名并注明日期,那么即便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在老人去世后涉及遗产继承时,它也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公证遗嘱:公民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并由公证机关公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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