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现在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欠着不少外债,心里特别慌,不知道申请破产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追到我个人头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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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请破产后,债务并不意味着就不用管了。首先要知道,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和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在很多情况下是区分开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人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里,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顺序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要用于清偿破产费用,这其中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还有共益债务,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之后,按照下面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说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比如,普通破产债权有100万,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50万,那就按照相应比例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除非存在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等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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