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宣布破产后法人需要还钱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太好,可能面临破产。我就是公司法人,现在特别担心,如果公司真破产了,我个人需不需要用自己的钱去还公司欠的那些债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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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宣布破产后法人不需要还钱。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人可能需要还钱。比如,法定代表人在破产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像没有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公司账目等影响破产清算顺利进行的行为;法人实施了“外部担保”措施,若为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那么在公司破产后,就需要按照担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法人若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方式规避债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还有法人披着公司的幌子进行个人独资等行为,也需担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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