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之后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清算。现在很担心公司欠下的一堆债务后续要怎么处理。想了解在破产清算这个过程中,公司的债务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处理的,会不会最后还得我自己掏腰包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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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之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来进行清偿。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它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按照比例分配。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破产程序完成后就不必再偿还债务。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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