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破产后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面临破产,很担心公司破产后欠下的那些债务要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到我个人的财产。想具体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处理流程和方式是怎样的。
展开


当法人代表破产后,法人的债务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确,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单说就是和股东、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 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这意味着法人在走完破产清算流程并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主体资格才消失。 在破产清算时,《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从破产宣告之日起至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期间,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在这期间企业法人地位仍然存在,直到法院作出最终裁定,管理人员办理完公司注销事宜,企业法人资格才正式终止。 总之,法人破产后,债务先由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最终完成法人注销登记后法人的债务处理程序结束。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