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能否以个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我是个个体经营户,最近遇到点纠纷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我是得用个体经营户的名义,还是能直接以我个人名义去处理。想问下个体经营户到底能不能以个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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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在民事诉讼中能否以个人作为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经营户的概念。个体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和个人紧密相关,又有其作为经营主体的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这意味着,如果个体经营户有字号,通常是以字号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要注明经营者信息。不过本质上,个体经营户的责任最终是由经营者来承担的,因为个体经营户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成果和债务都与经营者个人息息相关。例如,当个体经营户产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没有字号,那就可以直接以登记的经营者个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在实践中,很多小的个体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去登记字号,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以个人名义参与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个体经营户在一定情况下是能够以个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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