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个体工商户做原告还是以经营者做原告呢?

我经营着一家个体工商户,最近遇到点纠纷打算起诉。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是应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作为原告,还是以我经营者本人的名义作为原告去打官司呢?这两者有啥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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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确定是以个体工商户还是经营者作为原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个体工商户,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家庭经营的小型商业单位,它有自己的字号。而经营者就是实际经营这个个体工商户的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字号,通常是以字号作为原告,但要同时表明经营者是谁;要是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经营者作为原告。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交易等活动中,字号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和代表性,以字号为原告更能准确反映实际的经营主体和法律关系。而没有字号时,经营者就是直接的权利义务承担者,所以以经营者为原告。 比如,老张经营一家名为“老张杂货店”的个体工商户,在与供货商产生纠纷需要起诉时,若要走法律程序,就应以“老张杂货店”为原告,同时注明经营者老张的基本信息;要是老张的杂货店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老张作为原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字号等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原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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