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起诉时应以谁作为原告?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最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打算起诉对方,但我不知道在起诉的时候是以我个人名义当原告,还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当原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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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起诉时谁作为原告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字号,那么可以以字号作为原告来起诉,不过需要同时标注清楚该字号背后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住址等。这里的字号,简单理解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店铺名称,就像我们去逛街看到的各种商店招牌名字。 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作为原告进行起诉。比如小商贩张三没有给自己的摊位起字号,那在起诉时就以张三本人作为原告。 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诉讼主体,让法律关系更加清晰。因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合适的原告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个体工商户在起诉时,要根据自身是否有字号的情况,准确确定原告,以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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