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能作为共同被告吗?
我和一家个体工商户有商业纠纷,想起诉解决。但我不知道能不能把个体工商户和它的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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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能否作为共同被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自己开店做生意的个人或家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字号,一般是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而不是将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但当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人时,这两者就会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例如,张三登记了一家名为“美味小吃店”的个体工商户,但实际是李四在经营,在涉及该小吃店的纠纷中,如果被起诉,张三和李四就会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这是因为法律要保证在诉讼中能够准确找到责任承担主体,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所以,一般情形下不会将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但在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他们会成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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