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伤好了才鉴定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还在治疗,不知道是要等伤好了再去做工伤认定,还是现在就可以去做。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和鉴定的时间要求,怕错过了最佳时机,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工伤认定是伤好了才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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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在时间要求上也有所区别。 首先来说工伤认定,它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并不需要等伤好,只要发生工伤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就可以申请。 而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的是“伤情相对稳定”,并不一定是伤完全好了。因为有些工伤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鉴定,才能准确评估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待遇。 所以,工伤认定不是等伤好了才进行,而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则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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