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正在治疗。我想知道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受伤后马上就可以去鉴定,还是要等治疗结束,或者是等病情稳定之后呢?我担心错过合适的鉴定时间会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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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其时间规定有明确的要求。首先要了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不同的环节。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不是受伤后马上就能进行鉴定,而是要等到伤情相对稳定。因为在伤情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一般来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在工伤认定作出后进行。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在满足条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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