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后多长时间能鉴定伤残?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身体还在恢复中。心里一直很忐忑,想知道出了工伤到底要过多久才能去做伤残鉴定啊?是要等完全康复了,还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就可以去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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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步骤。工伤认定方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有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决定。 而关于伤残鉴定时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俗来讲,就是等受伤的情况基本稳定了,不会再发生大的变化,就可以进行鉴定。比如骨折受伤,一般骨折出院后恢复三个月左右再进行鉴定,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伤情判断。 另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总之,出了工伤后要先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在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就可以着手准备进行伤残鉴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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