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该怎么维权?


当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为我们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遇到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沟通协商。发现政府不履行协议后,我们可以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协议内容和政府应履行的义务,要求其按照协议执行。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我们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并且要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说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政府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要求政府履行协议。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不能解决问题,或者我们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政府与我们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以及政府存在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政府败诉,政府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协议。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我们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安置补偿协议、沟通记录、政府的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对于我们维权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