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也都协商好了各项事宜。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没底,不知道这种协议离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之后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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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让协议离婚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能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如果一方是被强迫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第二,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把财产都转移给一方。第三,双方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正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解除。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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