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没做手术算医疗事故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说需要手术,我也做好了准备,但最后却没给我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医疗事故吗?想了解一下判定的标准是什么,要是真算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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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过失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 那到医院没做手术算不算医疗事故呢,这要综合多方面判断。从医疗程序角度讲,如果医院没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治疗方案,没在合适时机安排手术,比如病情危急该马上手术却拖延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等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医院可能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有些情况就不算医疗事故。要是因为患者自身身体状况特殊,手术风险极高,即便医院按常规处理也无法避免不良后果;或者患者拒绝手术,医院在充分告知风险后尊重了患者选择,一般来说医院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像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等。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到医院没做手术就一定是医疗事故,得全面细致审查整个医疗过程,包括医院诊疗行为、患者病情特点、患者自身意愿等因素,以此确定医院有没有尽到应尽的医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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