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当时没检查出我身体存在的一个问题,后来换了医院才查出来。我就挺疑惑的,想知道这种医生漏诊的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啊,要是算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不算的话又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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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漏诊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这里可以看出,判定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他们得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规定;三是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有主观过失;四是患者有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五是这种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得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漏诊而言,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从事医疗行为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即便出现漏诊情况,也通常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要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由于漏诊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经过医学会鉴定确认无误之后,便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比如患者明明有某种常见疾病症状,按照正常诊疗流程和规范医生应该能检查出来,但却漏诊了,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加重,身体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如果患者所患疾病非常罕见,症状不典型,医生即便按照正常流程操作也难以发现,那么这种漏诊可能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等的疏忽或失误行为。 医学会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进行专业性判断和认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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