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是医生赔偿还是医院赔偿?
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出现了其他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找医生要求赔偿,还是找医院赔偿?我就是想弄清楚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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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对患者的赔偿,一般先由医院承担 。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责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并且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相应的医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其他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没有构成犯罪,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对于损失在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分配,首先看是否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可由保险按规定分担一部分;其次依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最后按照过错原则进行分担。如果医生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此外,医生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总之,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应先找医院要求赔偿。后续医院和医生之间如何分担,按照上述方式来确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追偿:是指在一个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对该损害负有责任的其他人追讨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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