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个事儿,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下这三权分置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我们农民来说有啥影响,在实际中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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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这一政策的提出是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三个权利。 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是属于整个农村集体组织的,而不是某一个村民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宅基地所有权的归属。 资格权:资格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来建造自己的住房。这个资格权是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权利。比如,一户农村家庭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向集体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 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农户在获得宅基地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主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宅基地发挥作用,又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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