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要进行宅基地确权。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宅基地确权,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比如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对我们家以后会有什么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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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宅基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确定农民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一系列详细规定。在申请方面,村民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是《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讨论同意,并将相关信息张榜公布无异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另外,不同身份情况的处理也有规定。比如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宅基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从法律层面为农村宅基地确权提供了基础依据,明确了政府在土地产权确认方面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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