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我爷爷去世前立了遗嘱,把他收藏的一些古董遗赠给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算正式接受这份遗赠,是要书面说明,还是口头说就行?需不需要通知其他继承人?希望了解具体该如何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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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当遗赠人去世后,受遗赠人若要接受遗赠,就需要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方式有多种。书面形式是比较稳妥的一种,比如受遗赠人可以写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达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愿,然后将声明送达给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这种方式有明确的文字记录,方便日后查证。 口头表示也是可以的,受遗赠人可以当面向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表达接受遗赠的想法。不过,口头表示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如果之后产生纠纷,难以证明自己已经做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 此外,实际行动也能作为接受遗赠的表示。例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对遗赠的财产进行了实际的管理、使用或者处分,也可以视为接受遗赠。比如,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房屋进行了修缮、居住等行为。 总之,受遗赠人要及时以合适的方式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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