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吗
家里老人刚去世,留下了一些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几个继承人正在商量怎么处理。我不太想参与继承这些遗产,就想问问,放弃继承是不是必须得写成书面材料才行啊,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放弃继承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可以更明确、稳定地表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愿,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书面形式一般包括通过有形载体表现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信函、公证书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规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传、电报及其他数据电文等形式放弃继承的,也应视为书面形式。 不过,如果继承人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这实际上是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书面化,也是一种有效的放弃继承形式。另外,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相关概念: 遗产处理:指对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等一系列行为 。 继承开始: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关系正式启动 。 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