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做工伤认定。现在我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没做认定就没办法得到合理赔偿,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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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赔偿事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比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等。这种情况下,职工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药费,即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的实际需求和市场行情来确定;误工费,也就是因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交通补助费,用于补偿因就医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果需要康复训练,相应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出现残疾的情况,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 其次,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比如在工作中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伤。那么职工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同样涵盖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但受伤职工应尽可能迅速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记载、事故汇报等,以此来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确实与职业活动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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