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我家遇到拆迁,可给的补偿实在太低了,感觉完全不合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来争取合理补偿呢?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能申请,后续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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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低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简单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是觉得行政主体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侵犯到自己合法权益了,就可以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这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最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就说明,如果您觉得拆迁补偿低,对补偿决定不满意,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明确好拆迁补偿低的证据,并且能够证明该拆迁补偿不符合当地合理标准等情况,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争取获得更合理的补偿。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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