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被拆迁人有哪些可行的应对办法呢?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可给的补偿实在太低,和周边房价差距很大。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途径能让我争取到合理补偿,比如能不能找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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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拆迁人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审视征收方行为和自身房屋情况。一方面,要明确征收目的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查看是否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是否依法进行公告;另一方面,要清楚自身房屋的证件情况,如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等,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同时了解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证件原件,避免在维权时造成阻碍。 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法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和纠正。 再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还可以申请听证。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举行听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若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视约定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若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拆迁人在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没有强制拆迁依据的情况下拆除房屋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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