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
最近遇到拆迁问题,觉得拆迁方案不合理,补偿款也给得少,心里特别憋屈。想知道这种拆迁不合理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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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对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满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如果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的评估报告、拆迁补偿方案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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