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后二审律师费可以免吗?


在探讨一审败诉二审律师费是否可以免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律师费的基本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费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它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产生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强制性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一审败诉后二审律师费必须免除或者可以免除。律师费的收取和减免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 如果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了一审和二审的服务内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并且没有特别约定一审败诉后二审免律师费的条款,那么当事人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二审的律师费。例如,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固定的律师费用,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当事人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风险代理条款,情况就有所不同。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在达到一定的代理目标后,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约定的代理目标是一审胜诉或者整个案件胜诉,而一审败诉了,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可能不需要支付二审的律师费,或者只需要支付较少的费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所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风险代理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如果一审败诉是由于律师的重大过错导致的,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减免二审律师费。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律师在一审中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不尽职尽责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败诉,那么律师事务所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据此要求减免二审律师费。 综上所述,一审败诉后二审律师费是否可以免,关键在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律师过错等情况。当事人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