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吃的了能退钱吗?
我在一家小吃店选好了吃的,也付了钱,但临时有事不想吃了,就想让店家退钱,可店家不肯。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让店家把钱退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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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不买吃的能否退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合同”,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当你在小吃店选好了吃的并且付了钱,其实就和店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关于买卖食品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当你完成付款动作,这个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之后又不想买了,这属于你单方面想要解除合同。从法律角度讲,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店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像变质、有异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退款,因为店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但如果食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你自己不想买了,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店家还没有开始制作食品,你可以和店家协商退款,因为此时店家还没有产生实际的成本损失。然而,如果店家已经开始制作,并且因为你的临时反悔导致店家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比如食材已经准备好不能再次销售等,店家有权要求你承担这部分损失,可能就不会全额退款给你。不过,双方还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退款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也可以向消协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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