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水果觉得不好吃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我在水果店买了些水果,回家吃着觉得味道不好,不怎么好吃。我想让商家给我退款,但又不确定有没有这个权利。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因为觉得水果不好吃,能不能要求商家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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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买水果觉得不好吃能否要求商家退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买卖水果其实就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没有对水果的口味、品质等作出特别的保证或承诺,仅仅因为消费者主观觉得水果不好吃,这并不构成商家违约。因为口味是非常主观的感受,不同人对同一种水果的味道评价可能差异很大。这种时候,消费者以不好吃为由要求退款,缺乏法律依据,商家有权拒绝。 不过,要是水果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腐烂、变质、有异味等影响食用安全和基本品质的情况,这就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时,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的行为,比如宣称水果是某一特定产地、具有某种独特口感,但实际与描述不符,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水果,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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