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者是否有权利选择医院?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想去一家我信任的医院治疗,但对方说只能去他们指定的医院。我不太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伤者到底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想去的医院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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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是有权利选择医院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其中对于医疗费的规定,并没有限定伤者只能在特定医院就医才能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伤者选择的医院是正规合法、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并且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就应当得到赔偿。 同时,从情理上来说,伤者有权根据自身的病情、对医院的信任度等因素来选择就医的医院。例如,有些伤者可能因为之前在某家医院有过良好的就医体验,或者该医院在治疗其受伤部位方面有更专业的技术和设备,他们就更倾向于去这家医院治疗。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更快地恢复健康。而且,如果强制伤者去指定医院,可能会因为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等问题,耽误伤者的治疗时机,进一步加重伤者的痛苦和损失。 当然,伤者在选择医院时也需要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为了故意增加赔偿金额而选择一些过度高端、不必要的医院。如果对方对伤者选择的医院和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异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需要由相关机构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费用确实是合理且必要的,那么责任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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