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需要去医院付钱吗?

我朋友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肇事方不肯付钱。我们想知道肇事方到底有没有义务去医院付钱?如果肇事方不付钱,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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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强制义务必须去医院付钱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从人道主义和道德层面考量,若肇事方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主动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能显示其对受害者的关心与负责,也有助于及时救助伤者,避免延误治疗。但在一些复杂情况中,比如事故责任尚未明确,或者肇事方经济状况困难,要求其立即垫付费用可能会有压力。 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费用,伤者也不必过于担忧。伤者可以自行就医治疗,之后通过合法途径向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相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需要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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