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太低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我遇到了拆迁补偿的问题,感觉给我的补偿实在太低了,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想具体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以及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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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太低,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话,被拆迁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首先来说说行政诉讼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评评理,看看行政机关做的对不对。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面明确提到,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可以从一些方面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一方面,看看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一方面,看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也就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时,要在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拆迁。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征收、征用: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使用后返还财产 。 先补偿后拆迁: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时,需在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充分补偿后,才进行房屋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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