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征地补偿拆迁?


要起诉征地补偿拆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证据。要搜集能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比如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若涉及租赁房屋,还需租赁协议、商业经营许可证、税收缴纳凭证、租金收据等。另外,还要整理拆迁程序相关证据,像征地公告、补偿方案以及政府部门的通知通告等。同时,及时拍摄记录房屋原始面貌、内部陈设等的影像资料。 其次,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例如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拆迁程序不合法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再告知对方当事人。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并提交起诉材料。一般是向所涉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身份证件、房产证、政府部门发布的房产征收决议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接着,等待法院受理和通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条件的会登记立案,并将案卷材料分发给相关当事人,同时发布开庭公告,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 之后,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定工作日的开庭日当天,要携带所有资料准时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辩护和质证环节。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满意,需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如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