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诉讼该如何起诉征地?


拆迁补偿诉讼起诉征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类型(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以下是详细介绍: ### 民事诉讼(针对补偿协议纠纷) - **确认被告信息**:如果被告是个人,可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 **撰写民事诉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例如,明确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的具体金额等,并阐述对方未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实。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能支持自身诉求的相关证据,如补偿协议、付款记录等。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是否立案。 - **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 **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开庭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等程序。 - **上诉(若有需要)**: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满,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行政诉讼(针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等情况) - **确定被告**:一般为作出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主体。 - **撰写行政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撤销征收决定、重新作出补偿决定等)、事实和理由(阐述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的具体情况)。 - **提交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及相关证据,如征收公告、补偿决定文件等。 - **立案与审理**:法院受理后,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调查、辩论等环节。 - **上诉(若有需要)**: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