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判决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生活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