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犯了难。我们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个人的婚前财产。我不知道这些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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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处理的过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来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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