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了解如何分割之前,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财产份额上可以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然后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最后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